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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群乐村病案库房病历、货架搬运服务采购(限额以下)

发布时间:2025-07-11 10:08 本文来源: 采购办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群乐村病案库房病历、货架搬运服务采购(限额以下)

 

我院需将所有病历及货架等物品按照医院要求分批次搬运至马王坪院区负一楼及李家沱三角碑库房中。请有意向的单位联系致电我院了解详情。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限价为26000.00元

二、其他要求:

1.技术参数:

1)供应商需搬运的物品为我院位于巴南区李家沱群乐村群乐佳苑库房内的所有病历资料(包含密集架内所有病历资料)及库房内的货架。

2)供应商须按院方的要求,分批次将上述物品运送至马王坪院区附一楼及李家沱三角碑库房。

3)供应商须完成包括原址病历打包、标记、运输、新址上架等工作;供应商须完成货架的拆装及运输工作。

4)此项目不包含群乐村库房内密集架的拆装运输。

5)该项目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拆装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税费等。

6)潜在供应商可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到院,医院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余时间不再组织踏勘,联系人:李老师 13668046415

7)在接到供应采购人搬运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述病历及货架的打包、搬运、上架工作。

8)供应商应保证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搬运人员及第三人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等,发如生安全事故、人员作业时受伤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应保护好库房墙面、地面、门窗及装饰无损伤。

10)供应商应确保搬运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遗失、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少派驻一名现场代表,便于与院方沟通协调。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

2.商务要求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至病历及货架搬运工作结束。

2)实施地点:李家沱群乐佳苑库房、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马王坪院区附一楼库房、李家沱三角碑库房。

3)付款:完成搬运验收后,供应商提供发票,院方收到发票后次月付款。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销售人员授权及联系电话,其他承诺或优惠。所有证照在有效期内,加盖公司鲜章。 (报价格式:格式自拟

 

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工作组办公室(院内11号楼,职工食堂楼上),联系人:唐老师,电话:62852113。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57171200前,将纸质资料交医院采购工作组(可现场递交密封件、可邮寄、可传扫描件,扫描件发送邮箱:296685064[at]qq[dot]com,扫描件统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收取)。本需求不等同于政府采购采购程序,院方综合各公司所报情况执行后期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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