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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供应商来访接待须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7:30 本文来源: 宣教科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供应商来访接待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供应商在我院开展业务的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望遵守。

一、接待对象

指涉及医院的药品、耗材、试剂、设备、基建、后勤物资、信息设备等供货单位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供应商。

二、接待科室及时间

1.接待科室主要为药学部、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采购工作组、临床医技科室等。

2.原则上每周三、周五为供应商接待日。特殊情况,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安排其他接待时间。

三、接待地点

10号楼会议室、11号楼会议室、临床医技科室会议室(或学习室)

  1. 具体要求

1.供应商来访采取预约制。登录我院官网www.cq7y.com招标采购栏下载《供应商来院预约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ysjdyx[at]163[dot]com)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截止时间为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未进行预约登记,不予接待。

2.供应商不得擅自进入科室、诊室、病房等区域进行产品推介等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约谈当事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已采购的停止采购其代理的产品6个月;第三次终止合作,禁止两年内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

3.供应商不得向医院员工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不正当利益。

4.我院将不定期通过实地或监控巡查,对违反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其他人员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外进行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主动向我院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监督电话:023-62859570

附件: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供应商来院预约登记表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9日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供应商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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