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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院歌创作服务需求调研函

发布时间:2023-04-12 11:34 本文来源: 采购办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院歌创作服务需求调研函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购买新的院歌创作服务,最高限价为¥4.9万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及要求:院歌创作(作词、作曲、编曲、录音、混音、1位专业录音歌手,4位伴唱歌手)、后期制作成品及教唱,版权归院方所有。(1)策划团队应具有独到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充分了解医院文化,能够满足院方的制作要求,充分展现医院的深厚底蕴,对作词进行释义。(2)编曲悠扬婉转,曲调优雅,录制符合行业要求。(3)谱曲成品要易唱易记、朴实自然、寓意深长,韵律流畅、旋律优美,富有感召力。(4)院歌成品为立体声音频,采样标准为44.1KHZ、16bit及以上,格式含MP3和WAV。(5)完整作品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6)负责院歌教唱不低于2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7)项目成品为原创,无抄袭,无著作权争议。

2、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完整作品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2)服务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3)验收方式:院歌作词、作曲、编曲等,需达到我院质量验收要求。(4)报价应包括作词、作曲、编曲、录音、歌手、后期制作成品、教唱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付款方式:院歌谱曲及音频制品,完整作品经院方验收合格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需交付履约保证金1000元,经验收后一年内无任何知识产权等争议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7)知识产权:应保证采购人使用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将制作的歌曲成品和音频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对外发布,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一切责任。(8)院歌谱曲及音频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3、采购需求咨询电话:宣教科,徐老师023-62855834

二、纸质资料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一次性报价表(最低拟成交价,各自自拟)、服务人员授权及联系电话,其他承诺或优惠。所有证照在有效期内,加盖公司鲜章。

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工作组办公室(院内12号楼,职工食堂二楼),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23-62852113。

请有意向参与市场调研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资料交医院采购工作组(可邮寄)。本需求调研为采购前工作,不等同于询价采购程序。院方综合各公司情况执行后期采购工作。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采购工作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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