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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方舱建设设备应急采购邀请函(设备一批)

发布时间:2022-11-24 16:08 本文来源: 采购办

文书:常规设备应急采购邀请函.docx(点击下载邀请函文书)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方舱建设设备应急采购邀请函

采购项目编号:CQ7YA2022050

各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巴南肺炎组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界石应急救治点领导小组及运行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应急采购1批方舱建设所需设备。

分包

分包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万元)

限价

(万元)

推荐品牌

推荐型号

包1

移动式紫外线灯车

20

0.08

1.6

新华

SFace-cart

床单位消毒机

10

0.8

8

新华

CBR.D

包2

气溶胶喷雾器

10

0.25

2.5

易台正

211

包3

除颤仪

2

5

10

科曼

S6

包4

过氧化氢消毒机

2

6

12

山东佳境医疗

AS-HP02

包5

转运呼吸机

1

6

6

谊安

510S

包6

电动电控型心肺复苏机

1

19

19

深圳安保

E5

本采购项目执行应急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应急采购项目不要求三家供应商同时响应,且不限制单个供应商应答的分包数量。敬请各供应商理解和支持。

本项目采购设备需求、最高限价及设备品牌型号要求见上表。因时间紧迫,本项目采购结果在官网公示。供应商有异议或质疑的,需在挂网公示日当天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该项目仅在2022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截止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

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响应标书投递邮箱:296685064[at]qq[dot]com。

拟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凭投标资料参与投标,投标文件需盖单位鲜章。

三、采购会

采购会时间:2022年11月25日15:00(北京时间);

采购会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行政楼采购会议室。

四、商务条款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实施时间

在采购会后按医院要求及时将货送到医院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2.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验收合格以上。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0%货款,1年后1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货款。

(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

五、成交办法

供应商只能按报价表填写进行报价,并按不低于我院要求的设备品牌、型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满足采购人应急使用时限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医院评审小组根据报价、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进行、质保期限、送货时限等进行评价(按照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综合评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或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不被接受。

六、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一)资质文件内容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检查内容: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2)-(5)项检查内容: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格式附后)。

2、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以下资格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2)国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函件必须为加盖鲜章的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转包。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在不超出经营范围且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对采购货物进行报价。报价要求为:

本次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产品基价、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含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网络接口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报价表应由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表按“附件四”格式填写密封后递交,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不被接受。

七、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后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纳入本院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任何采购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欧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62852113

附件:

1、承诺函

2、资质文件

3、报价表

4、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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