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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图书、电子阅览室概况及实习生图书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0 09:15 本文来源: 系统超管

一、概况

因医院建设工程,图书馆暂时安置于医院影像楼,建筑面积100平米。设阅览室2个,共有阅览座位60余座,配有电脑5台。制定了图书馆电子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图书馆工作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图书馆安全管理等制度,图书馆实行专人管理,管理规范。

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期刊8000余种,维普、万方电子期刊文献1800万余册,各类各阅览室实行借、藏、阅合一的开放式服务模式,提供阅览、外借、期刊检索、文献复印等多种类型多层次服务,每周开放时间达60小时。

图书馆拥有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计算机硬件环境,建立了完善的电子借阅系统。引进了万方、维普医学数据库,电子资源全天24小时开放,供全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使用。

二、实习生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图书室管理,有效发挥医院图书资源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图书流通秩序,培养实习学生“好读书读好书”的阅读习惯。使医院图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图书在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书规则

1.凭实习生实习证(实习生入院时免费办理,实习证即借阅证)借书,实习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科教科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1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拾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院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一般期刊杂志一律不外借,可在室内自由阅览,阅毕应放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阅览室或撕剪。

6.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

7.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批注、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8.借出书刊,本院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阅览规则

1.阅览室仅对本院实习生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带入室内。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置于振动状态。

4.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批注、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不得抢占座位。

6.爱护阅览室的各类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7.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借阅规定

1.阅览室实行闭架与半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学生每次借阅图书总数为二册,文艺类借期为15天,医学专业类借期为30天,到期可续借15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实习生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填写借阅单并持借阅单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4.实习生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在认真查验归还图书后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5.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电脑等设备。

6.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7.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阅览室,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四、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图书室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1元/天/册。

3.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赔偿。

4.读者丢失图书,按图书原价二倍赔偿。

5.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6.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五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实习院校有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图书馆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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