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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互联网媒体宣传服务调研函

发布时间:2023-04-17 11:45 本文来源: 采购办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互联网媒体宣传服务调研函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购买互联网媒体宣传服务,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最高限价为¥4.99万元(大写:肆万玖千玖佰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在重庆市级媒体互联网端(包括PC端及移动端)刊发医院相关原创、转载等资讯,服务周期为1年,至少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

数量

刊发内容和形式

1

信息发布

不低于15条

重要工作动态,主要由医院提供动态资讯,进行审核编辑。

2

实时资讯

6次

包含活动资讯、文化建设、名医名科深度访谈、管理层访谈等原创内容。

3

健康科普海报

2张

制作名科名医健康知识科普海报,扫码可查看图文或视频内容。

4

频道焦点图

1张

频道焦点图展现重大活动或典型案例(图配文)。

5

通讯员记者站

1年

派遣通讯员常驻医院,满足医院日常动态资讯搜集。

6

通讯员培训

1次

邀请资深新闻记者到医院进行免费新闻写作、摄像摄影、公文等课程培训。

7

新媒体联动

5条

今日头条,百家号,企鹅号,知乎等平台原稿上载转发。

(二)刊发的资讯(含原创内容和转载信息)平均阅读量(或点击量)不低于2万/条。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实施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3、验收方式:

(1)服务到期后,需提交项目结案报告;

(2)原创、转载数量等未达标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补足。

(3)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全部新闻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与项目相关的管理费、税金、利润,交通工具费、设施设备费、试验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接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到期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尾款,如逾期3个月仍未验收合格的,尾款将扣除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5)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清单中未罗列的其他采购需求在不偏离市场价的基础上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采购需求咨询电话:宣教科,龙老师023-62855834

(五)评分标准:见附件

评分标准.docx

二、纸质资料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服务方案、相应证明材料、一次性报价表(最低拟成交价)、销售授权人员联系方式。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司鲜章。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资料提交地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工作组办公室(院内12号楼,职工食堂二楼),联系人:冯老师,电话:62852113。

请有意向参与市场调研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资料交医院采购工作组(可邮寄)。院方综合各公司所报情况执行后期采购工作。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采购工作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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